汽车人总动员(汽车动员动画片)
可能大家还记得我们之前推过一篇文章:中国抄袭上新台阶,这次连字体也没放过,谴责国产动画《汽车人》抄袭迪士尼动画《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然而...
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壹宝就全面地为各位解读一下“汽车人总动员(汽车动员动画片)”的全部内容吧!
可能大家还记得我们之前推过一篇文章:中国抄袭上新台阶,这次连字体也没放过,谴责国产动画《汽车人》抄袭迪士尼动画《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
然而,《汽车总动员》的制片人兼导演卓建荣坚称自己“没有看过《汽车总动员》”,“大街上的车都长得一模一样,别人跟你长得一模一样是不是犯法?”
对于海报“抄袭”一事,卓建荣称:“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海报像明星的脸”,并高声宣称被比的是“用心”!
我们来看看一些剧照:
这部名为《变形金刚:汽车人》的国产动画电影在上映时就备受争议,从名字、动画人物到宣传海报,都明显抄袭了《汽车总动员》,导演最初以为迪士尼不会当回事。
但出乎意料的是,或许大家还记得,(Touheima 是一个专注于文化创意领域的众筹平台)我们之前推过一篇文章:中国抄袭又上新台阶,这次连字体也没放过,谴责国产动画《汽车人》抄袭迪士尼动画《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
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迪士尼和皮克斯竟然认真了,居然将制作方厦门蓝色火焰影视动画有限公司和发行方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如今,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这起跨国诉讼终于落下帷幕。
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审法院一审判决,判定国产盗版《变形金刚:最后的风之子》发行公司、制作公司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蓝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基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0万元,并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35万余元。
“Cars”这一名称与两部电影名称极其相似,电影海报甚至用汽车轮胎的图案遮盖了“人”字,使其产生“Cars”的视觉效果,更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显著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尽管被告辩称《汽车总动员》系独立创作,不会引起公众的误解,且电影票房收入扣除税费、影院分成、宣传发行费用后被告并未赚取任何利润,但法院仍然判定存在侵权。
这真是得不偿失,电影没赚到钱,还要赔偿。
面对这样的结局,抛开所谓的民族情绪,整个媒体舆论大多都站在迪士尼一边,因为这样的抄袭太过直接,把观众当傻子一样对待。
但在《变形金刚》导演、厦门蓝焰影视董事长兼总导演卓建荣看来,其“没有抄袭”,这一判决“令人无法接受”。
卓建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自己还没有收到判决书”,这是一起“泥泞案件”,是法院的“政绩工程”,“迪士尼给法院施加了很大压力”,“涉案法官与律师事务所关系不清,在当地是否存在保护问题”。
当然,不管卓建荣再怎么不愿意承认,法院都已经做出了判决。而且从两部作品的剧照和制作水平对比,普通观众就能感受到满满的山寨感。卓建荣董事长的胆子一定很大,才能这么不要脸。
毕竟这不仅仅关乎一部动画作品或者一家影视公司,而是关乎整个中国动画电影的声誉。
不管当事人如何否认,都无法逃避一个事实:《变形金刚:绝迹重生》票房才500多万,他们分到的分成估计也就100多万,估计连投资都赚不到,刚好够赔偿。不过听说这家公司做动画是为了赚政府补贴,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政府补贴要不要退还?
此外,该公司后续作品《变形金刚2》因涉嫌抄袭丑闻而停拍,虽然抄袭了TFBoys加入配音的噱头,但依然陷入招商困境。
《变形金刚》的败诉其实给网络电影敲响了警钟,《变形金刚》被万人批判抄袭,但很多网络电影抄袭了还乐此不疲!!
网络电影成了抄袭的重灾区,有的抄袭剧本,有的抄袭人物,还有的抄袭海报,这是中国电影的传统,那配乐抄袭呢?哈哈,要是版权方重视了网络电影的配乐,不知道要赔多少公司,要破产多少公司啊!
我不会点名,一方面是因为目前还没有针对网络电影抄袭的诉讼,另一方面我怕我的手指不够长,无法点出他们的名字!!
希望大家明白,抄袭是一种极其短视的行为,暂时的成功不代表网络电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是因为就目前的影响而言,网络电影抄袭还未触及到版权人的痛点。
“盗用IP”只是商业行为,抄袭、盗窃才是违法的!小编奉劝大家,尤其是那些偶然抄袭成功的小伙伴们,一定要原创,不要抄袭,否则随着网络电影市场的壮大,如果继续抄袭下去,可能有一天会给自己惹上麻烦!
迪士尼和皮克斯对此十分重视,已将制作方厦门蓝色火焰影视动画有限公司和发行方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那么关于“汽车人总动员(汽车动员动画片)”的全部内容的介绍就到此为止了,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壹宝网络”公众号哦!